星晨企業社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。登記負責人為呂慧雲,登記管轄機關為高雄市政府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」,屬批發及零售業。目前公司狀況為結束營業,設立至今已 2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桂陽路一帶共有 290 家公司行號登記。
星晨企業社
商工登記狀態:已結束營業
此登記已終止,統一編號不再用於開立發票或商業往來。
此登記已終止,統一編號不再用於開立發票或商業往來。
| 統一編號 | 94717766 |
|---|---|
| 登記人/負責人 | 呂慧雲 |
| 公司登記狀況 | 結束營業 |
| 組織別 | 無 |
| 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| 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 |
| 公司登記營業地址 | 高雄市小港區桂林里桂陽路180號1樓 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 |
| 公司登記機關 | 高雄市政府 |
| 設立日期 | 2024-08-26 |
| 資本額 | 無 |
高雄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| 公司名稱 | 設立日期 | 資本額 | 行業 |
|---|---|---|---|
| 霓好代購 | 2026-08-06 | 10,000 元 | 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 |
| 食喀海苔飯捲 | 2026-07-29 | 100,000 元 | 餐食攤販 |
| 真宇工作室 | 2026-07-27 | 10,000 元 | 經營網路購物(服飾類商品) |
| 米珂有限公司 | 2024-12-10 | 200,000 元 | 經營網路購物(服飾類商品) |
| 橙果國際貿易顧問行銷有限公司 | 2024-11-08 | 100,000 元 | 經營網路購物(服飾類商品) |
同名與相似名稱公司(共 36 家)
| 公司名稱 | 統一編號 | 負責人 | 設立日期 | 營業地址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星晨企業有限公司 | 85011936 | 林陳粟 | 2019-08-27 | 新北市三重區光明里集美街207巷8號4樓 |
| 星晨企業社 | 60116206 | 李淑華 | 2025-05-06 |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里中興路336巷125弄21號(1樓) |
| 星晨光電有限公司 | 83146451 | 吳建葦 | 2020-08-31 | 新北市新莊區福興里五工二路86巷43號 |
| 星晨動力科技工作室 | 93033857 | 無 | 2023-11-22 |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里中華路48巷22號一樓 |
| 星晨包裝企業社 | 25975324 | 林偉曄 | 2010-07-14 | 高雄市三民區寶國里褒揚街289號2樓 |
| 星晨咖啡文化工作室 | 94507874 | 無 | 2023-12-01 | 臺中市中區綠川里臺灣大道1段1號 |
| 星晨國際有限公司 | 60726122 | 陳怡捷 | 2025-04-29 | 臺北市大安區敦煌里信義路4段279號8樓 |
| 星晨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| 52799913 | 周孟勲 | 2017-07-03 | 臺北市內湖區湖元里行愛路51號5樓 |
| 星晨園藝 | 38699110 | 黃秋香 | 2014-01-09 |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520號 |
| 星晨土木包工業 | 02618705 | 邱辰勇 | 1987-05-01 | 桃園市桃園區中興里孝二街36號1樓 |
常見問題
星晨企業社的登記機關是哪個單位?
星晨企業社的登記機關是「高雄市政府」。要辦變更登記,或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,就是找這個機關。
星晨企業社營業地址在哪?
星晨企業社登記地址是 高雄市小港區桂林里桂陽路180號1樓。
星晨企業社統編是多少?
星晨企業社登記的統編是 94717766。
星晨企業社的設立日期是何時?
星晨企業社於 2024-08-26 設立登記。
星晨企業社的負責人是誰?
星晨企業社的登記負責人是 呂慧雲。點負責人姓名可以看到同名負責人名下的其他公司,不過同名同姓的人會被算在一起。
近期熱門搜尋公司
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
全球最大的晶圓代工廠,1987 年設立於新竹科學園區,統一編號22099131。
常被查詢的原因多半是要核對發票抬頭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本站另可查 上市公司資料(股票代號 2330)。
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
7-ELEVEN 在台灣的經營者,門市數量居便利商店之首。報帳與請款時常需要核對其統一編號與登記地址。
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
國營郵政事業,同時是本站郵遞區號資料的規則來源。查詢寄件地址與投遞路段時常一併被搜尋。
好事貸有限公司
本站彙整經濟部商工登記、臺灣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中華郵政的公開資料,一組統編或一個公司名稱就能把登記基本資料、股票代號與郵遞區號查齊。本站是民間平台,不是政府網站;資料有更新時差,正式用途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