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洋企業社於 2022 年 8 月 19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。登記負責人為吳春瑤,登記管轄機關為高雄市政府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飲料零售」,屬批發及零售業。目前公司狀況為結束營業,設立至今已 4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三多二路一帶共有 302 家公司行號登記,登記負責人姓名同為「吳春瑤」的公司行號共有 2 家(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)。
和洋企業社
商工登記狀態:已結束營業
此登記已終止,統一編號不再用於開立發票或商業往來。
此登記已終止,統一編號不再用於開立發票或商業往來。
| 統一編號 | 92125978 |
|---|---|
| 登記人/負責人 | 吳春瑤 |
| 公司登記狀況 | 結束營業 |
| 組織別 | 無 |
| 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| 飲料零售 |
| 公司登記營業地址 | 高雄市苓雅區朝陽里三多二路57號1樓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 |
| 公司登記機關 | 高雄市政府 |
| 設立日期 | 2022-08-19 |
| 資本額 | 無 |
高雄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| 公司名稱 | 設立日期 | 資本額 | 行業 |
|---|---|---|---|
| 星旭商行 | 2026-08-04 | 200,000 元 | 飲料零售 |
| 宇盛食藝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| 2026-07-31 | 1,000,000 元 | 麵店、小吃店 |
| 米珂有限公司 | 2024-12-10 | 200,000 元 | 經營網路購物(服飾類商品) |
| 橙果國際貿易顧問行銷有限公司 | 2024-11-08 | 100,000 元 | 經營網路購物(服飾類商品) |
同名與相似名稱公司(共 36 家)
| 公司名稱 | 統一編號 | 負責人 | 設立日期 | 營業地址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和洋企業有限公司 | 15205614 | 陳哲尹 | 1969-03-01 | 臺北市萬華區西門里昆明街103號1樓 |
| 和洋企業社 | 10842353 | 黃盈智 | 2010-03-12 |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嘉芳街136號 |
| 和洋企業社 | 50603266 | 曹瑞娟 | 2016-11-22 |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春日路1715號1樓 |
| 和洋企業社 | 60989829 | 童冠凱 | 2026-07-16 |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沙田路81號1樓 |
| 和洋企業社 | 80119856 | 高敏惠 | 2024-08-01 | 雲林縣斗六市中和里太平路221號2樓 |
| 和洋企業社 | 99865049 | 林慶城 | 2004-07-02 | 苗栗縣頭份市自強里自強路77號7樓 |
| 和洋商行 | 41390729 | 張東輝 | 2015-07-24 | 新北市蘆洲區仁復里中山二路46巷25弄17號3樓 |
| 和洋商行 | 91471351 | 林國鈞 | 2021-10-14 | 高雄市三民區明哲路11號 |
| 和洋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| 60426309 | 吳欣穎 | 2025-10-30 | 新北市林口區中湖里文化北路2段550巷30弄15號(1樓) |
| 和洋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| 24509673 | 楊金仁 | 2010-03-19 | 高雄市三民區安康里永年街1巷32號1樓 |
常見問題
和洋企業社的設立日期是何時?
和洋企業社的設立登記日期是 2022-08-19。這是公司在主管機關完成登記的日子,可以用來判斷經營年資。
和洋企業社的負責人是誰?
和洋企業社目前公開的負責人是 吳春瑤。
和洋企業社目前的營業狀況為何?
和洋企業社現在的登記狀態是「結束營業」。
和洋企業社要辦變更登記該找誰?
和洋企業社的登記機關是「高雄市政府」。要辦變更登記,或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,就是找這個機關。
和洋企業社的統一編號是什麼?
和洋企業社的統一編號是 92125978。這組 8 碼數字是開發票、報稅與各種商務往來時辨識公司的唯一編號。
近期熱門搜尋公司
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
全球最大的晶圓代工廠,1987 年設立於新竹科學園區,統一編號22099131。
常被查詢的原因多半是要核對發票抬頭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本站另可查 上市公司資料(股票代號 2330)。
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
7-ELEVEN 在台灣的經營者,門市數量居便利商店之首。報帳與請款時常需要核對其統一編號與登記地址。
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
國營郵政事業,同時是本站郵遞區號資料的規則來源。查詢寄件地址與投遞路段時常一併被搜尋。
好事貸有限公司
本站彙整經濟部商工登記、臺灣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中華郵政的公開資料,一組統編或一個公司名稱就能把登記基本資料、股票代號與郵遞區號查齊。本站是民間平台,不是政府網站;資料有更新時差,正式用途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