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統編 53730603 ・ 新北市 ・ 汐止區 ・ 其他家用電器零售 ・ 結束營業 ・ 資本額 5,000,000 元

公司登記資訊目錄
  1. 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
  2. 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介
  3. 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縣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  4. 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地址的公司
  5. 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世賢的其他公司
  6. 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見問題
統一編號53730603
登記人/負責人陳世賢
公司登記狀況結束營業
組織別
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其他家用電器零售其他商品批發經紀
公司登記營業地址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95號7樓之3
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
郵遞區號221018
公司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
設立日期2012-01-12
資本額5,000,000 元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照片-統編 53730603(新北市) 公司登記資料與營業項目詳細圖表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介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2 年 1 月 12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,郵遞區號 221018。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5,000,000 元,登記負責人為陳世賢,登記管轄機關為新北市政府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其他家用電器零售」,屬批發及零售業;另登記有「其他商品批發經紀」。目前公司狀況為結束營業,設立至今已 14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中興路一帶共有 760 家公司行號登記,登記負責人姓名同為「陳世賢」的公司行號共有 28 家(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),同一登記地址另有 3 家公司行號登記。

新北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光明藥局2026-07-2010,000 元其他商品批發經紀
潤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6-07-151,000,000 元其他家用電器批發
泉宏科技有限公司2026-07-141,000,000 元其他家用電器批發
智能先生科技企業社2026-07-0150,000 元其他機電、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
萬程豐股份有限公司2024-12-265,000,000 元餐廳
聯丞科技百貨有限公司2024-11-181,000,000 元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

相同地址的公司(共 4 家)

登記營業地址同樣為「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95號7樓之3」的公司行號共 4 家, 以下列出本公司以外最近設立的 3 家。 同址登記常見於商務中心、辦公大樓與集合住宅,不代表彼此有經營關係。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富立廣告有限公司2017-10-171,500,000 元其他廣告服務
昊地開發有限公司2015-09-251,250,000 元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
形映象工作室2014-05-01200,000 元其他攝影

陳世賢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

以下是登記負責人姓名同樣為「陳世賢」的其他公司行號。 商工登記公開資料只提供姓名,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聚濼有限公司禹杭分公司2026-04-08餐廳
無中生有科技有限公司2024-05-03500,000 元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
乙禾企業社2024-04-23168,000 元起重工程
元泰數位科技有限公司2024-04-22500,000 元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
世宇貿易企業社2023-12-29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
光鎣國際有限公司2023-07-051,000,000 元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
賈莊文青投資有限公司2023-04-267,800,000 元投資有價證券
正義咖哩2022-05-17麵店、小吃店
瑞世教具有限公司2021-07-01600,000 元文具批發
聯聖工程行2021-03-032,000,000 元電路工程

查看陳世賢擔任負責人的全部公司 →

常見問題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地址在哪裡?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地址為 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95號7樓之3。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是哪個單位?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「新北市政府」登記管轄。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可以怎麼查?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負責人是 陳世賢。點負責人姓名可以看到同名負責人名下的其他公司,不過同名同姓的人會被算在一起。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代表什麼?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資本額是 5,000,000 元。資本額是登記時申報的金額,反映的是登記規模,不等於公司現在的財力。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是多少?

鑫視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為 53730603。

本站彙整經濟部商工登記、臺灣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中華郵政的公開資料,一組統編或一個公司名稱就能把登記基本資料、股票代號與郵遞區號查齊。本站是民間平台,不是政府網站;資料有更新時差,正式用途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