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

統編 42458578 ・ 臺北市 ・ 松山區 ・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・ 核准設立

公司登記資訊目錄
  1. 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資料
  2. 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簡介
  3. 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同縣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  4. 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同名與相似名稱公司
  5. 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常見問題
統一編號42458578
登記人/負責人
公司登記狀況核准設立
組織別其他
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公司登記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美仁里南京東路4段2號3樓(6號店舖)
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
公司登記機關
設立日期2016-11-11
資本額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的照片-統編 42458578(臺北市) 公司登記資料與營業項目詳細圖表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簡介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於 2016 年 11 月 11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。組織型態為其他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」,屬批發及零售業。目前公司狀況為核准設立,設立至今已 10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南京東路4段一帶共有 3,172 家公司行號登記。

臺北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寶蘊實業有限公司2026-08-054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萱詩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6-08-0420,0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盛唐餐飲有限公司2026-08-032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健康成長股份有限公司2026-07-291,000,000 元其他管理顧問
禾陸有限公司2026-07-29600,000 元其他管理顧問
森曜實業有限公司2026-07-285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柏曦有限公司2026-07-285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金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26-07-20100,000 元非酒精飲料批發
米蘭設計顧問有限公司2026-07-171,000,000 元花卉材料、園藝器具零售

同名與相似名稱公司(共 25 家)

名稱以「好味食飲」開頭的公司行號共 25 家, 以下列出本公司以外的 10 家。 名稱相近不代表彼此有經營關係或從屬關係。

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設立日期營業地址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42655058張雅雯2015-10-27臺北市中山區興亞里南京東路2段6號11樓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門市424585832016-11-11臺北市松山區美仁里南京東路4段2號3樓(5號店鋪)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店822943612018-12-13新北市板橋區福丘里民族路33號1樓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林口長庚分店853597512019-12-26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復興一路272號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行天宮分店425402322017-08-15臺北市中山區新生里民權東路2段122號1樓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起家雞三多林森分店921632062022-06-14高雄市前鎮區盛興里林森三路189號1樓.189之2號2樓及地下一樓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起家雞三峽復興分店915563232021-12-23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133號1樓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起家雞三民建工分店880612342021-03-16高雄市三民區灣利里建工路506號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起家雞光復分店881676922021-01-25臺北市大安區正聲里光復南路262―1號1樓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起家雞博館英才分店60935417張雅雯2025-12-19臺中市西區民龍里英才路405號

常見問題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還在營業嗎?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目前的登記狀態是「核准設立」。核准設立代表登記有效;若顯示解散、撤銷或廢止,表示已經停止或被終止登記。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成立多久了?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的成立時間為 2016-11-11。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的營業項目是什麼?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所屬產業為「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」,組織別為「其他」。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的統編怎麼查?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登記的統編是 42458578。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登記在哪裡?

好味食飲股份有限公司小巨蛋分店的營業地址為 臺北市松山區美仁里南京東路4段2號3樓(6號店舖)。

本站彙整經濟部商工登記、臺灣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中華郵政的公開資料,一組統編或一個公司名稱就能把登記基本資料、股票代號與郵遞區號查齊。本站是民間平台,不是政府網站;資料有更新時差,正式用途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