詮鑫企業行於 2015 年 1 月 23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高雄市鳳山區文雅東街。組織型態為獨資,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200,000 元,登記負責人為傅士勛,登記管轄機關為高雄市政府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」,屬批發及零售業。目前公司狀況為核准設立,設立至今已 11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文雅東街一帶共有 31 家公司行號登記,登記負責人姓名同為「傅士勛」的公司行號共有 2 家(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)。
詮鑫企業行
| 統一編號 | 41299757 |
|---|---|
| 登記人/負責人 | 傅士勛 |
| 公司登記狀況 | 核准設立 |
| 組織別 | 獨資 |
| 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|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|
| 公司登記營業地址 |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文雅東街149巷27號1樓 高雄市鳳山區文雅東街 |
| 公司登記機關 | 高雄市政府 |
| 設立日期 | 2015-01-23 |
| 資本額 | 200,000 元 |

高雄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| 公司名稱 | 設立日期 | 資本額 | 行業 |
|---|---|---|---|
| 程鈺石材有限公司 | 2026-08-13 | 300,000 元 | 貼面石材批發 |
| 宏熙工程行 | 2026-08-13 | 200,000 元 | 住宅營建 |
| 寶統企業社 | 2026-08-12 | 200,000 元 |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|
| 禾承國際業務企業社 | 2026-08-04 | 200,000 元 |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|
| 瀛浙企業有限公司 | 2026-07-31 | 1,000,000 元 | 模板工程 |
同名與相似名稱公司(共 29 家)
| 公司名稱 | 統一編號 | 負責人 | 設立日期 | 營業地址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詮鑫冷凍企業社 | 31486957 | 陳金枝 | 2007-03-21 |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新富二街78-2號 |
| 詮鑫土地開發企業社 | 92498688 | 林文正 | 2023-04-06 | 宜蘭縣冬山鄉055鄰和平路13號1樓 |
| 詮鑫堡工作室 | 85470538 | 無 | 2019-11-18 | 高雄市苓雅區正道里建國一路64巷15―5號1樓 |
| 詮鑫實業社 | 91547774 | 詹國勇 | 2022-06-14 | 新北市板橋區海山里民生路1段33號12樓之3 |
| 詮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| 23209311 | 鄧進盛 | 1989-04-27 |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75巷248號 |
| 詮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| 27377133 | 陳勳德 | 2004-08-24 | 高雄市湖內區湖東里民生街133-1號 |
| 詮鑫工程行 | 87281338 | 蔡孟叡 | 2021-07-22 | 臺中市豐原區豐田里豐南街240巷105弄10號2樓 |
| 詮鑫工程行 | 88959266 | 顏琮霖 | 2022-09-01 |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東信街18號1樓 |
| 詮鑫建設有限公司 | 90274819 | 謝日堂 | 2022-07-11 | 苗栗縣苗栗市恭敬里005鄰恭敬路76巷15號1樓之2 |
| 詮鑫彈簧工業社 | 67750467 | 陳孟婕 | 1998-02-13 | 彰化縣埔鹽鄉新水村大新路5―15號 |
常見問題
詮鑫企業行的登記機關是哪個單位?
詮鑫企業行的主管登記機關為「高雄市政府」。
詮鑫企業行還在營業嗎?
詮鑫企業行目前的登記狀態是「核准設立」。核准設立代表登記有效;若顯示解散、撤銷或廢止,表示已經停止或被終止登記。
詮鑫企業行的營業項目是什麼?
詮鑫企業行所屬產業為「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」,組織別為「獨資」。
詮鑫企業行的公司地址在哪裡?
詮鑫企業行的營業地址為 高雄市鳳山區北門里文雅東街149巷27號1樓。
詮鑫企業行的負責人是誰?
詮鑫企業行的登記負責人為 傅士勛。
近期熱門搜尋公司
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
全球最大的晶圓代工廠,1987 年設立於新竹科學園區,統一編號22099131。
常被查詢的原因多半是要核對發票抬頭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本站另可查 上市公司資料(股票代號 2330)。
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
7-ELEVEN 在台灣的經營者,門市數量居便利商店之首。報帳與請款時常需要核對其統一編號與登記地址。
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
國營郵政事業,同時是本站郵遞區號資料的規則來源。查詢寄件地址與投遞路段時常一併被搜尋。
好事貸有限公司
本站彙整經濟部商工登記、臺灣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中華郵政的公開資料,一組統編或一個公司名稱就能把登記基本資料、股票代號與郵遞區號查齊。本站是民間平台,不是政府網站;資料有更新時差,正式用途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