洋田科技有限公司

統編 24550969 ・ 臺北市 ・ 中正區 ・ 非酒精飲料批發 ・ 核准設立 ・ 資本額 6,500,000 元

公司登記資訊目錄
  1. 洋田科技有限公司資料
  2. 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簡介
  3. 洋田科技有限公司同縣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  4. 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相同地址的公司
  5. 洋田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林詠翔的其他公司
  6. 洋田科技有限公司常見問題
統一編號24550969
登記人/負責人林詠翔
公司登記狀況核准設立
組織別有限公司
公司登記營業項目非酒精飲料批發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公司登記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光復里延平南路46號3樓
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
公司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
設立日期2014-05-16
資本額6,500,000 元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的照片-統編 24550969(臺北市) 公司登記資料與營業項目詳細圖表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簡介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於 2014 年 5 月 16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。組織型態為有限公司,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6,500,000 元,登記負責人為林詠翔,登記管轄機關為臺北市政府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非酒精飲料批發」,屬批發及零售業;另登記有「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」。目前公司狀況為核准設立,設立至今已 12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延平南路一帶共有 508 家公司行號登記,登記負責人姓名同為「林詠翔」的公司行號共有 32 家(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),同一登記地址另有 1 家公司行號登記。

臺北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寶蘊實業有限公司2026-08-054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萱詩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6-08-0420,0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盛唐餐飲有限公司2026-08-032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時序生活有限公司2026-07-30500,000 元其他非酒精飲料製造
健康成長股份有限公司2026-07-291,000,000 元其他管理顧問
禾陸有限公司2026-07-29600,000 元其他管理顧問
森曜實業有限公司2026-07-285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柏曦有限公司2026-07-285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金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26-07-20100,000 元非酒精飲料批發
米蘭設計顧問有限公司2026-07-171,000,000 元花卉材料、園藝器具零售

相同地址的公司(共 2 家)

登記營業地址同樣為「臺北市中正區光復里延平南路46號3樓」的公司行號共 2 家, 以下列出本公司以外最近設立的 1 家。 同址登記常見於商務中心、辦公大樓與集合住宅,不代表彼此有經營關係。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御星科技有限公司2008-05-1313,800,000 元電動玩具店

林詠翔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

以下是登記負責人姓名同樣為「林詠翔」的其他公司行號。 商工登記公開資料只提供姓名,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森寓工程行2025-06-24200,000 元室內裝潢工程
順億合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2024-01-122,000,000 元室內裝修工程
衣翔服飾店2023-10-02240,000 元服裝零售
常詠工程有限公司2023-08-311,000,000 元基本金屬批發
永溋資本股份有限公司2023-05-1023,048,800 元投資有價證券
台灣科學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-12-1925,000,000 元其他玩具及娛樂用品批發
寶碌企業社2022-09-12168,000 元衛浴設備批發
詠采系統櫃組裝有限公司2022-05-092,000,000 元室內裝潢工程
沛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-12-1660,000,000 元寵物用品批發
天勤健康生活事業有限公司2021-10-21500,000 元居家護理機構

查看林詠翔擔任負責人的全部公司 →

常見問題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的設立日期是何時?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於 2014-05-16 設立登記。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有多少?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記資本額為 6,500,000 元。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地址在哪?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地址為 臺北市中正區光復里延平南路46號3樓。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是誰?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公開的負責人是 林詠翔。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由哪個機關登記管轄?

洋田科技有限公司由「臺北市政府」登記管轄。

本站彙整經濟部商工登記、臺灣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中華郵政的公開資料,一組統編或一個公司名稱就能把登記基本資料、股票代號與郵遞區號查齊。本站是民間平台,不是政府網站;資料有更新時差,正式用途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