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簡介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於 2008 年 9 月 9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臺北市北投區吉利街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未分類其他食品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」,屬批發及零售業;另登記有「其他家用電器零售」、「其他化粧品零售」。目前公司狀況為結束營業,設立至今已 18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吉利街一帶共有 187 家公司行號登記,同一登記地址另有 11 家公司行號登記。

臺北市近期新設立的公司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貳捌零柴本舖2026-08-06200,000 元飲料零售
樂和寓有限公司基河店2026-08-05咖啡零售
極獵股份有限公司2026-08-055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批發
王媽媽小吃店2026-08-05200,000 元麵店、小吃店
萱詩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6-08-0420,0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簡單公園髮型工作室2026-08-04200,000 元美髮院及髮廊
蔓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26-08-041,2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綜合商品零售
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第十六門市部2026-08-03直營連鎖式便利商店
麥可優悠餐飲管理坊大同門市2026-07-30未分類其他食品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
曜胜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伊啵北車店2026-07-29其他化粧品批發

同名與相似名稱公司(共 55 家)

名稱以「普新生技」開頭的公司行號共 55 家, 以下列出本公司以外的 10 家。 名稱相近不代表彼此有經營關係或從屬關係。

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設立日期營業地址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50834914姚方凱1999-07-15臺中市北屯區水湳里文心路三段447號6樓之2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一營業所109323972010-12-02臺中市北屯區平田里遼陽北二街28號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三營業所60934563姚瑞彬2025-12-11臺中市太平區新光里振文路48號1樓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三營業所885678882021-10-15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112號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九營業所397256212012-07-20臺中市北區明德里太原南二街167、169號1樓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二營業所934026122023-04-28臺中市大里區立仁里新仁路一段217巷9號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二營業所953899662025-04-09臺中市東區東興里台中路379號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五營業所146211412002-04-08彰化縣彰化市阿夷里018鄰泰和中街56號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八營業所724565402017-08-04臺中市東區合作里自強街3―3號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第四營業所934660502023-08-08臺中市太平區宜佳里宜昌路331號1樓

相同地址的公司(共 12 家)

登記營業地址同樣為「臺北市北投區立農里吉利街125號」的公司行號共 12 家, 以下列出本公司以外最近設立的 10 家。 同址登記常見於商務中心、辦公大樓與集合住宅,不代表彼此有經營關係。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曾綉珠珠店2025-11-2710,000 元珠寶零售
游家快炒2025-11-2754,000 元餐食攤販
五娘米粉湯2025-11-2750,000 元餐食攤販
鰆魚羹2025-11-2740,000 元餐食攤販
國星檳榔2025-11-2745,000 元檳榔零售
美卿工作室2025-11-2750,000 元衣服修改
餵福部蒜味鹹酥雞2025-11-2730,000 元餐食攤販
舒微生活企業社2017-04-2810,000 元餐廳
吉利剪髮店2016-10-24理髮店
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吉利分公司2016-02-25超級市場

常見問題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統編是多少?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登記的統編是 10360215。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營業地址在哪?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的營業地址為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里吉利街125號。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還在營業嗎?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現在的登記狀態是「結束營業」。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成立多久了?

普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第八營業所於 2008-09-09 設立登記。

本站提供便捷的統一編號查詢、公司統編速搜與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服務,並整合上市、上櫃公司公開資訊。本站為民間第三方公開數據統整平台,非政府官方網站,查詢結果僅供快速比對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與商工資料參考。正式且具法律效力之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與統一編號資料,請一律以經濟部官方網站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