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盛科技有限公司

統編 00171838 ・ 臺北市 ・ 大同區 ・ 電梯、電扶梯、升降機裝修工程 ・ 核准設立 ・ 資本額 1,000,000 元

公司登記資訊目錄
  1. 江盛科技有限公司資料
  2. 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簡介
  3. 江盛科技有限公司近期相同縣市產業公司
  4. 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相同地址的公司
  5. 江盛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承洋的其他公司
  6. 江盛科技有限公司常見問題
統一編號00171838
登記人/負責人吳承洋
公司登記狀況核准設立
組織別有限公司
公司登記營業項目電梯、電扶梯、升降機裝修工程
公司登記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76號5樓
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
郵遞區號103014
公司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
設立日期2024-12-02
資本額1,000,000 元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的照片-統編 00171838(臺北市) 公司登記資料與營業項目詳細圖表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簡介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於 2024 年 12 月 2 日核准設立,登記所在地為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,郵遞區號 103014。組織型態為有限公司,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1,000,000 元,登記負責人為吳承洋,登記管轄機關為臺北市政府。主要營業項目歸類於「電梯、電扶梯、升降機裝修工程」,屬營建工程業。目前公司狀況為核准設立,設立至今已 2 年。依本站彙整的公開資料,南京西路一帶共有 2,278 家公司行號登記,登記負責人姓名同為「吳承洋」的公司行號共有 7 家(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),同一登記地址另有 24 家公司行號登記。

臺北市近期相同產業公司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皇穎機電有限公司2026-06-26600,000 元電梯、電扶梯、升降機裝修工程
尚懿建設開發有限公司2026-05-121,000,000 元電梯、電扶梯、升降機裝修工程
紘鼎機電有限公司2026-04-281,000,000 元電梯、電扶梯、升降機裝修工程

相同地址的公司(共 25 家)

登記營業地址同樣為「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76號5樓」的公司行號共 25 家, 以下列出本公司以外最近設立的 10 家。 同址登記常見於商務中心、辦公大樓與集合住宅,不代表彼此有經營關係。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盈諾普有限公司2026-08-03500,000 元其他管理顧問
歆永股份有限公司2026-05-262,000,000 元寵物用品批發
傑仕唐資本有限公司2025-09-102,000,000 元投資有價證券
萬齡資本有限公司2025-08-06200,000 元投資有價證券
特方舟貿易有限公司2025-05-07500,000 元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
彩悅鑽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-03-2712,000,000 元珠寶零售
天循環保有限公司2024-11-14500,000 元肥料批發
北北基小王子有限公司2024-10-15500,000 元其他汽車貨運
禾帆有限公司2024-05-145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睿亞科技有限公司2024-04-101,000,000 元其他電子、通訊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

吳承洋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

以下是登記負責人姓名同樣為「吳承洋」的其他公司行號。 商工登記公開資料只提供姓名,同名者可能為不同人

公司名稱設立日期資本額行業
永芳農產行2023-02-08200,000 元蔬菜零售
利悅投資有限公司2022-11-013,500,000 元投資有價證券
翃育企業有限公司2018-09-121,000,000 元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
振洋企業社2015-10-27200,000 元眼鏡及其零配件批發
億萊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01-02-1485,000,000 元其他運動用品及器材批發
瀅家有限公司1997-04-252,000,000 元建材五金(螺絲、螺帽、鉚釘等金屬製品)批發

查看吳承洋擔任負責人的全部公司 →

常見問題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是哪一天設立的?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時間為 2024-12-02。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是做什麼產業的?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分類為「電梯、電扶梯、升降機裝修工程」,組織型態為「有限公司」。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由哪個機關登記管轄?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管登記機關為「臺北市政府」。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統編為何?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登記的統編是 00171838。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由誰負責?

江盛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記負責人為 吳承洋。

本站提供便捷的統一編號查詢、公司統編速搜與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服務,並整合上市、上櫃公司公開資訊。本站為民間第三方公開數據統整平台,非政府官方網站,查詢結果僅供快速比對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與商工資料參考。正式且具法律效力之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與統一編號資料,請一律以經濟部官方網站公告為準。